野蠻生長多年的互聯網金融和小貸公司等民間金融納入“正規軍”的步伐漸行漸近。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從消息人士處獲悉,在大力推動普惠金融戰略的背景下,有關互聯網金融和民間金融的監管新規有望出臺,一些創新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將被納入“正規軍”,而不少處于發展瓶頸期的類金融行業如小貸公司也將被推入發展的快車道。
另據接近監管層知情人士稱,銀監會及有關部門此前已向國務院上報了“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的課題報告,并研究起草了有關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問題和建議上報。
過去幾年間,以P2P、余額寶、比特幣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和以小貸、擔保公司等為代表的民間金融均展現出了勃勃生機,它們正在影響和改變著傳統金融格局。與此同時,這些新型金融業態的發展也給監管部門帶來了極大的挑戰。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與審慎的監管政策如何平衡,這已然成為新金融時代最為嚴峻的話題。
前述接近監管層知情人士表示,銀監會認為,從金融與經濟的關系角度來看,互聯網環境中的金融本質是針對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網絡化、信息化經濟活動,提供的融資、資金匯劃、擔保和信用評級等服務。同傳統金融服務相比,互聯網沒有創造新的金融模式,金融服務的對象、工具、法律關系沒有根本性的變化。
“從監管角度來看,銀監會認為有必要按照金融本質執行統一的監管標準,明確監管原則底線,有針對性地建立監管制度,引導其向適宜的方向和領域發展,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稱。
而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知情人士表示,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創新提出了三個指導性原則:一是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和業務安全性應處于核心位置;二是堅持恪守金融風險的底線原則;三是鼓勵適應互聯網特點金融服務創新。
“從事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或互聯網企業,不得利用自身的業務優勢和技術優勢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任何機構不得利用自身優勢地位擅自動用客戶資產或泄露客戶信息。”前述知情人士說,“物理環境下的金融風險監管規則同樣適用于互聯網環境。互聯網改變了金融服務的供給方式,但沒有消除金融固有風險,仍然需要遵循線上與線下統一的監管標準,網上金融業務不具有風險上的特殊監管待遇。”
2月14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將抓緊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相關規則,配合相關部門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此外,張曉軍在發言中提到,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金融,應遵守現行金融監管的基本規則。同時,互聯網金融也具有不同于傳統金融的特點,需要針對其特點作出有針對性的監管安排。